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苏理工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作者:学工部管理科发布日期:2017-07-05浏览次数:962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苏理工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参照《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学生出现处分、退学等后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二、预警对象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纪律处分、心理问题、不良生活习惯等原因对正常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接近退学的学生。

三、预警条件及内容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预警。班主任应根据学生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提出警示并将预警通知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

1、一学期有2-4门必修课初修主干课程不及格者;(学业警示预警)

2、学习成绩同比前一学期班级名次下滑超过10名者;(学业警示预警)

3、一学年内首次获得的学分数低于18(不含18)者;(退学预警)

4、一学期有4门及以上初修主干课程不及格者;(退学预警)

5、在校学籍的时间满5年者(休学、服兵役除外);(退学预警)

6、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连续1周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退学预警)

7、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达到三分之一临界状态者;(退学预警)

8、沉迷于网络或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休学或退学预警)

9、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学业警示预警)

10、第三学期末,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仍未达到390分以上者;(学业警示预警)

11、因旷课屡次受到处分者;(开除学籍预警)

13、毕业班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延长学习年限临界状态者;(延长学制预警)

13、其他类似或学生工作部认为需要进行预警的情况。

四、预警形式

第五条  对于受到预警的学生,班主任要与其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对预警学生及其家长出具《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内容包括预警对象目前在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异常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具体个案可根据需要适当变化预警形式。

五、预警程序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由学工部下发通知,各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期末成绩,梳理相关信息,报学生工作部。班主任下发预警通知单,各班主任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三周内,由教学工作部向学生工作部和各班主任提供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退学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核实无误后,由各班主任配合学工部做好相关学生的退学与退学预警工作。

第八条  对所有被预警的学生,均需填写《学业预警通知单》和《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班主任对预警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和预警对象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状况进行实时跟踪。

第十一条  对于有心理障碍、生理或其他问题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科室联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