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3-22浏览次数:1261

校区及苏理工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 在广大学生和班级中选树先进典型,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 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 号)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在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推荐名额:

张家港校区拟推荐名额:“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3名(以2020级为主)、“先进班集体”1个(以20202021级为主)。

苏州理工学院拟推荐名额:“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8名(以2020级为主)、“先进班集体”2个(以20202021级为主)。

三、评选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班级 90%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 分;班级同学在 2022年度不得出现违纪处分。获得过校级“优良学风班”或“五四红旗团支部”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四、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选人须经本人申报,其所在专业提名,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符合条件的每个专业的班主任限推荐1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参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同学,班主任可以不推荐

张家港校区各学院推荐名额:“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以2020级为主)、“先进班集体”不超过1(以20202021级为主)。

苏州理工学院各学院推荐名额:“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3(以2020级为主,冶材、公教学院不超过2,)、“先进班集体”1(以20202021级为主)。

五、评选推荐程序

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选人、“先进班集体”的材料报送学工处审核无误后,评选小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组织评审,答辩拟采用汇报展示风采和提问两个环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选人 PPT 汇报限时 4 分钟,先进集体 PPT 汇报限时 5 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及答辩形式将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留意短信通知并按照要求及时加入答辩群。确定推荐的省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在校区及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最终上报。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 1)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

先进班集体申报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 3)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4)。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事迹须以第三人称叙述,主要体现个人的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情况及成绩,不超过 1500 字;“先进班集体”主要事迹主要体现班级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情况及成绩,不超过 5000 字;主要事迹材料的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积极做好评 选推荐工作,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保证各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 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请各学院330日上午1100前上报各项推荐材料纸质稿(附各项主要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144368204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

单汇总表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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